Monday, 3 June 2013

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第三、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时将会提及的问题清单(CRC/C/CHN/3-4)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利委
64次会
2013916- 104
临时议程第4
对缔约告的审议


在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第三、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时将会提及的问题清单CRC/C/CHN/3-4
儿童利委审议中国政府网站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rc/crcs64.htm

政府被要求提交书面的补充和最近信息,如有可能,在201371日前提交。

委员会可能会在与缔约国的对话中讨论《公约》及其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作品《任择议定书》中包含的各种权利的所有方面。


第一部分

在这一部分中,政府应提交其对以下问题的回应 (不超过30页)

1. 请阐明公约在中国内地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请告知委员会,中国国内的法院是否援引过《公约》中的各项权利,无论是作为个案判决的依据或是解释法律规则的指导。

2. 请详细说明为在大陆中国通过一部全面的《儿童保护法》采取了哪些措施。并请提供有关2006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的更详尽的信息。

3. 请提供有关中国内地《儿童发展国家行动计划》(2011-2020)实施情况的详细信息,包括其预算情况。请说明是否在澳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并实施了一部全面的《儿童行动计划》。如有,请提供这一计划的内容,包括其目标、预算和监督评估程序。

4. 请提供有关负责总体协调公约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各部门及其在地区和地方层面实施的机构和它们的使命及分配给它们的人员、财政和技术资源的信息。

5. 请说明政府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为确保公平分配儿童服务公共资源,尤其是保证偏远和贫穷地区的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资源落实儿童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6. 请说明有关儿童拐卖、杀害和伤害儿童的信息在中国内地是否被规定为国家秘密。

7. 请说明尽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委在20076月就有意向建立独立的儿童委员会, 基本法委员会在20095月也就建立这一委员会进行了呼吁, 独立的儿童委员会仍迟迟未建立的原因。

8. 请向委员会说明政府在筹划和实施大规模建设和基础设施工程,尤其是那些可能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儿童权利产生负面影响的工程的过程中,设立了哪些机制以便咨询西藏自治区的儿童及其家庭并令其有机会参与其中。

9. 针对委员会之前的结论性意见 (CRC/C/CHN/CO/2, 2942段,2005,请说明在严禁和防止杀害女婴、强制堕胎、遗弃女婴和残疾儿童及不对其进行户口登记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通过修改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同时,请说明对地方计划生育办工作人员在实施人口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强制绝育和堕胎的有关报道采取了哪些措施去进行调查,以及这些案件中的加害人是否被起诉和定罪。

10. 请提供全国铅中毒、因被污染婴幼儿食品、不安全疫苗及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受害的儿童的数量和情况,尤其是他们是否得到有效和适当的医药治疗、长期的补救措施和足够的赔偿。请提供有关调查和追究涉嫌违反环保法规或阻止人们获取信息和得到医药治疗的政府官员及商业公司所采取的措施的详细信息。

11. 请说明缔约国政府对西藏自治区的多起儿童自焚的事件是否已经进行了详尽和独立的调查。并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去查明儿童寻求这一绝望举动的原因及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此外,请说明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去全面调查已见报道的2008年以来在和平示威中大量使用武力、任意逮捕和拘留儿童,包括阿坝州、 木里县、甘孜县和拉萨的儿童僧侣的那些事件。

12、就委员会之前的结论性意见 (CRC/C/CHN/CO/2, 3031段,2005),请说明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去鉴别和改革那些歧视女童、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如西藏、新疆和回族儿童的政策和项目,并确保他们平等享有健康、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

13. 请提供详细信息说明中国内地为确保农民工子女可以免费和平等地接受卫生保健和教育,包括进入公立学校,而采取了何种措施。请提供全国为农民工子女开办的私立学校的数量及它们的注册情况和条件。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交的报告的第473段,请解释让少数民族和不会讲中文的学生进入“指定学校”,而非确保他们全部入读主流的公立和私立学校,这对于促进他们接受教育有何道理。

14. 就委员会之前的结论性意见(CRC/C/CHN/CO/2, 43段,2005),请说明中国内地是否对户口制度进行了改革,以确保所有儿童,包括女童和残疾儿童在出生时能够进行登记,并能够享受到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服务。

15. 请详细说明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的法律是否明确禁止在所有场合,包括家庭、学校、刑事监禁场所及替代性关怀场所内的体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交的定期报告的第150段,请解释体罚在法律中是怎样被定义的,及在现行法律下,家庭中的哪些体罚可不构成刑事犯罪。

16. 请对指出包括藏族、维吾尔族、回族在内的一些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继续受到严格限制的报告做出回应。请提供详细信息说明为全面保障所有儿童的信仰自由,包括废止地方政府设置的阻碍任何年龄的藏族儿童参与宗教节日或接受宗教教育的各种形式的禁令而采取的措施。

17. 请说明为消除针对残障儿童的歧视和社会污名采取的措施,包括修改那些助长歧视的法律和政策。就政府报告第141段,请解释建立“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为主的”体系的理由。请提供信息说明政府为增加中国内地的残障儿童接受全纳性教育的机会采取了哪些措施。

18. 请提供信息说明政府在中国内地为确保公立学校没有任何隐性收费、完全免费并面向包括女童在内的所有儿童,以及消除城乡教育差别和降低初中辍学率采取了哪些措施。并请说明为实施面向零至三岁儿童的幼儿课程而采取的措施。

19. 鉴于中国内地实施的双语教育政策,请向委员会说明政府如何促进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学习,及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证包括藏族和维吾尔族在内的少数民族能够参与本地和区域级别的教育体制内的决策制定过程。并请说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教育体系是否采纳了双语教学的法律和政策。

20. 请提供信息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调查有报道称的拐卖儿童和强迫儿童,包括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劳动的事件,例如发生在山西省和河南省的奴工事件,并说明这些案件中的加害人是否被起诉和接受了审判。

21. 请阐释在有关“工作经验和生产劳动”项目的立法中,政府是否制定了例如对年龄、工作时长进行限制或对职位进行说明的具体规则。

22. 请提供正受到行政拘留,包括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儿童的详细信息,包括他们因何原因受到拘留。就政府报告的第203, 请解释什么样的儿童“对其实施劳动教养是明显必要的”。对于仍然有报道提及在中国内地的“黑监狱”中关押儿童的问题,请向委员会说明政府是否采取了措施,以对进行独立调查,公开报道“黑监狱”的存在,并对其进行关闭。

23. 就委员会之前的建议(CRC/C/CHN/CO/2, 95, 2005, 请说明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改革其青少年司法体系,包括逐步扩大替代性刑罚的适用范围和运用恢复性司法采取了哪些措施。

24. 请说明中国内地制定了哪些政策、建立了哪些机制,以对无人陪伴、寻求庇护的儿童和儿童难民及家庭进行风险评估,决定他们的申请,包括不遣返来自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儿童。请说明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了哪些政策和程序,为无人陪伴、寻求庇护的儿童和儿童难民提供特别待遇,包括接受教育、心理服务和卫生保健。

25.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告第525段提到的“在香港无居留权的儿童将会被驱逐出境”,请说明采用何种程序确定何时这一驱逐是适当的,且在何种意义上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不驱逐义务。请说明驱逐遣返时,是否有程序用于快速鉴别被贩卖的儿童。另外,请提供信息说明,为无人陪伴、寻求庇护的儿童抵港后被扣留和/或受到行政拘留等待驱逐提供的设施。

26. 就委员会之前对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CRC/C/OPSC/CHN/CO/1, 11段)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请具体说明政府是否已经修改了1997年颁布的刑法,明确对所有买卖18周岁以下儿童的行为和活动追究刑事责任,以符合该任择议定书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要求。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对这些罪行的处罚。

第二部分

在这部分中,委员会请政府简略地更新其报告的以下方面(不超过3页):

(1)   新的法案或法律,及他们分别的法规;
(2)   新的机构(及他们的授权)或机构性改革;
(3)   近期实施的政策、项目和行动计划及他们的范围和资金;以及
(4)   近期批准的人权规约。

第三部分

数据、统计情况和其他信息(若有则提供)

1. 请提供最近三年对儿童和社会部门资源分配的综合预算信息,说明每一项预算所占的包括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国家预算总额和全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2. 请提供最近三年按照年龄、性别、社会经济情况、民族和地域分类的以下数据:

1)经报道的中国内地由地方政府官员实施的强制堕胎和杀婴事件的数量;
2)经报道的中国内地杀婴事件的数量;
3)经报道的中国内地遗弃儿童的事件和被找回儿童的数量。并请提供因遗弃儿童被定罪的人的数量;
4)儿童遭受暴力和虐待,包括一切形式的体罚的数量,以及对儿童受害人提供的帮助和后续措施的种类,包括国家对加害人实施的公诉和刑罚;
5)对性侵犯和强奸案实施的调查的数量,以及审判的结果,包括对加害人判处的刑罚和对被害人提供的救济和赔偿;
6)流浪儿童的数量;
7)怀孕妇女的贫血率以及不满5岁的重量不足或发育迟缓的婴幼儿的数量;
8)感染艾滋病或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数量和通过输入受污染血液而感染艾滋病或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包括发生在河南省的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案例数量,
以及提供给艾滋病儿童的政府资金的数额。

3. 请提供最近三年有关无法在家庭环境中成长及与父母分离的儿童的情况的数据(按照年龄、性别、社会经济情况、民族和地域分类):

1)与父母分开的儿童的数量;
2)生活在儿童为户主的家庭中的儿童数量;
3由机构养育的儿童的数量;
4)养育在收养家庭中的儿童的数量;
5)在国内被收养或跨国收养的儿童的数量

4. 请按照年龄、性别、社会经济情况、民族和地域分类说明最近三年中属于以下情况的残疾儿童的数量:

1)与他们的家人居住在一起;
2)由机构养育;
3)在普通小学上学;
4)在普通中学上学;
5)在特殊学校上学;
6)辍学;及
7)遗弃残疾儿童的案例

5. 请按着重按年龄、性别、社会经济情况、民族和城乡地域分类提供全国, 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最近三年来有关以下情况的数据:

1)学龄前、小学和中学相关年龄组入学率和完成率的百分比;
2)辍学和重复辍学的数量和百分比;以及
3)学生与所配师资的比率

6. 请提供最近三年在公立学校上学但因其户籍而被隔离的农民工子女的百分比。

7. 请按不同年龄、性别、社会经济情况、民族和城乡地域划分社群,提供最近三年分别对这些社群提供社会保障措施的数据:

1)童工的数量;
2)从事家政工作的儿童的数量;
3)从事危险工作的儿童的数量;
4)在中国内地参与“勤工俭学”项目的儿童的数量

8. 请按原国籍分类提供自第二次定期审议以来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被予以避难或人道保护及被遣返、引渡或驱逐的儿童的数量。请详细说明这些儿童为何被遣返,和他们被遣返至哪些国家。

9. 请按不同年龄、性别、社会经济情况、民族、地域和拘留期分类提供中国内地最近三年被监禁于劳动教养机构的儿童的数量。

10. 请着重按年龄、性别、民族和所犯罪行分类,提供最近三年以来有关以下情况的数据:

1)向警方报过案、被控涉嫌犯罪的儿童;
2)被判刑的儿童,以及和他们所犯罪行相关的刑罚或处罚,包括他们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长短;
3)为儿童设置的,但和法律及它们所行使的功能相冲突的监禁机构;
4)监禁于这些监禁机构和为成年人设置的监禁机构中的儿童;
5)审判前被监禁的儿童及监禁的平均时间;
6)据报道的在逮捕和监禁时虐待儿童的案例。

11. 请向委员会提供更近搜集的数据或其他新情况以更新报告中任何已过时的信息。

12. 此外,政府可以列出其认为与执行此公约及其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作品任择议定书相关应优先考虑的、影响儿童权益的领域。

CHRD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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