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8月29日,中国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上签字,成为该公约第105个签字国。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3月2日,中国向联合国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第110个批准国。1992年4月1日,《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是监察缔约国执行“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的机构。缔约国须于批准加入公约之后两年内向委员会提交落实公约情况的报告,审视国内的儿童人权状况,其后每5年报告一次。该委员会以18人组成,委员包括各国的独立人权专家和“高道德水平”的人士。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过去的资料网经常不稳定。可以用下面替代方法到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英文)儿童公约委员会网站,索取会期资料。先打开
http://www2.ohchr.org/english/ , 点击 ‘human rights bodies’ 中的 ‘All Human Rights
Bodies’, 点击’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 , 再点击 ‘Sessions’,
可以看到所有会期,然后在‘Dates’ 看到 12 - 30 September 2005, 点右面 ‘China’ 和 'OPSC: China'。 在那里会看到一个表格。在有“五星红旗“图案那一横栏里有所有2005年审议的文件。这一栏里最右边那一格,"Concluding
Observations", 点击 “C",就可以下载中文版的 “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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